自考外国法制史核心考点资料、自考《外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外国法制史是自考的一门重要的法律基础课程,属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范畴。考生需要掌握外国法制史中相关的重要制度和历史事件。同时,由于外国法制史与中国古代法制史、西方法制史在内容上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考生还要掌握外国法制史中中国古代和西方古代法制史上所发生的相关事件及制度,同时要结合具体知识点进行分析与阐述。此外,考生还需掌握外国法制史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重要制度和历史事件,如古罗马法律制度、中世纪欧洲的审判制度、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立法机关所颁布的一系列重要法律等。下面,就分别介绍一下这部分内容。
自考外国法制史
自考是一种非学历性教育,目的在于提高自学者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一种考试形式。自考是在学历文凭考试基础上开展的一种职业技能培训,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获取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途径。按照我国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通过一门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
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必考的课程之一,也是自考中各学科中最难的一门。这门学科中考察了外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主要包括古希腊、古罗马、近代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思想及法律制度,所以这一门学科相对来说比较难学,在自考中也属于必考科目。
法制史的含义与范围
法制史是研究国家和社会的法制发展过程的学科,是法律学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研究范围一般指国家和社会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历史,从不同角度包括有关政治制度、法律思想、立法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古代法的起源
古代法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有着密切关系,古代国家是产生法律的根源,是古代社会法律制度的最终形成者。古希腊、罗马是世界最早出现奴隶制国家的地区,它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奴隶制国家,主要反映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要求。在奴隶制生产关系发展到较高阶段时,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私有土地和奴隶就开始成为社会主要财富;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私有土地和奴隶数量日趋增多,为了维持这种状况,新兴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激化,古希腊、罗马也先后出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产生的资产阶级法。
罗马法
古罗马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公元前5世纪初,古罗马的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政体。公元前2世纪,元老院通过了一系列法令,使古罗马共和国逐渐成为一个真正的帝国。公元前2世纪,凯撒称王后,建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凯撒大帝帝国,统治从埃及一直延伸到地中海沿岸。公元前30年,凯撒大帝去世,屋大维在罗马成为实际上的统治者。屋大维死后,罗马共和国进一步分裂为两个帝国: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
封建法
封建法是中世纪西欧社会的主要法律形式,以维护封建主的私有财产和等级特权为主要内容。在中世纪,封建主等级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封建法律体系。封建法又分为教会法和世俗法。
教会法是中世纪西欧基督教世界的共同法律规范,由教会组织系统地制定和适用,是基督教世界共同的基本法律制度。
世俗法是指西欧封建贵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习惯、惯例以及封建主之间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达成的契约而形成的共同规则,它与教会法同为封建主阶级所独有。
近现代民法
1、《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正式颁布。在制定《法国民法典》之前,拿破仑曾先后颁布了几部民商法。在这几部民商事法律中,以1804年的民法为最早,它标志着欧洲大陆各国民事立法的统一。
《德国民法典》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社会为背景,吸收了古希腊、罗马等法律文化遗产。《德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有四个,即“民商分立”“当事人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和“一夫一妻制”。
3、《意大利民法典》于1864年正式颁布,是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民法典,被誉为欧洲大陆法系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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